
国家三级甲等医院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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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我院拟对电梯维保服务项目(具体资格要求和商务需求见附件)进行询价比选采购,请有相关信息和具有合法合格资质的供应商将公司相关资料(公司资质、工程师资质、相关授权书、服务内容、备件清单、报价单等)密封后于封面上填写报价单位名称、报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 7月 5日中午12点前送至或邮寄至广元市中医医院采购办。如未按要求的视为无效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地  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建设路133号
名  称:广元市中医医院采购办
技术咨询:尹老师
联系电话:0839-3236159
联系人:夏老师 
电  话:0839-3225211
                                   
  
广元市中医医院
2023年6 月 27日
 
  
 
附件: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资格、资质性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维修 B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 级及以上资质或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V≤2.5m/s)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为中小企业)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法人参与磋商则只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活动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活动的必须提供);
4.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报表附注和出具报告机构、人员的证照)复印件;
(2)提供内部出具的2022年度完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注:以上(1)(2)提供任意一项即可;供应商成立时间至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止不足一年的,提供任意时间段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即可;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即可;d.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 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维修 B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 级及以上资质或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V≤2.5m/s)及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6.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7.本项目仅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承诺函,监狱企业须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残疾人福利性企业须提供相应声明函)
 
▲ 特别提醒:以上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同时,以上材料应逐一审查通过。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括
本项目为广元市中医医院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及其他有关规定,为采购人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急修服务,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15日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机房、滑轮间环境 | 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
2 |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 齐全,在指定位置 |
3 | 驱动主机 | 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 |
4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动作灵活 |
5 | 制动器间隙 | 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间隙值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6 | 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 装置制停子系统时的自监测 | 制动力人工方式检测符合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制动力自监测系统有记录 |
7 | 编码器 | 清洁,安装牢固 |
8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
9 | 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 | 工作正常 |
10 | 紧急电动运行 | 工作正常 |
11 | 轿顶 | 清洁,防护栏安全可靠 |
12 | 轿顶检修开关、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13 | 导靴上油杯 | 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 |
14 | 对重/平衡重块及其压板 | 对重/平衡重块无松动,压板紧固。 |
15 | 井道照明 | 齐全、正常 |
16 | 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 | 工作正常 |
17 | 轿厢检修开关、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18 |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 | 工作正常 |
19 |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IC卡系统 | 齐全、有效 |
20 | 轿门防撞击保护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 | 功能有效 |
21 | 轿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 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2 | 轿门运行 | 开启和关闭工作正常 |
23 | 轿厢平层准确度 | 符合标准值 |
24 |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 | 齐全、有效 |
25 | 层门地坎 | 清洁 |
26 |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 | 正常 |
27 |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 | 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放后,层门门锁能自动复位 |
28 | 层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 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9 |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 不小于7mm |
30 | 底坑环境 | 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 |
31 | 底坑停止装置 | 工作正常 |
32 | 轿厢装饰吊顶 | 整洁,照明良好 |
33 | 轿厢标识(检验标识、乘客须知、警示标志) | 标识齐全,填写、张贴规范 |
34 | 电梯运行情况 | 整梯运行平稳,运行无异响 |
35 | 电器元件 | 接线紧固、接触良好 |
2、季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减速机润滑油 | 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 |
2 | 制动衬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3 | 编码器 | 工作正常 |
4 | 选层器动静触点 | 清洁,无烧蚀 |
5 | 曳引轮槽、悬挂装置 | 清洁,钢丝绳无严重油腻,张力均匀,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
6 | 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 | 清洁,无严重油腻 |
7 | 靴衬、滚轮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8 | 验证轿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9 | 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传动带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整 |
10 | 层门门导靴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11 | 消防开关 | 工作正常,功能有效 |
12 | 耗能缓冲器 | 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宜,柱塞无锈蚀 |
13 | 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14 | 停电应急平层装置 | 停电后能自动平层开门放人 |
3、半年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 | 连接无松动,弹性元件外观良好,无老化等现象 |
2 | 驱动轮、导向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响,无振动,润滑良好 |
3 | 曳引轮槽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 | 制动器动作状态监测装置 | 工作正常,制动器动作可靠 |
5 | 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 | 各接线紧固、整齐,线号齐全清晰 |
6 | 控制柜各仪表 | 显示正常 |
7 | 井道、对重、轿顶各反绳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响,无振动,润滑良好 |
8 | 悬挂装置、补偿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要求 |
9 | 绳头组合 | 螺母无松动 |
10 | 限速器钢丝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11 | 层门、轿门门扇 | 门扇各相关间隙符合标准值 |
12 | 轿门开门限制装置 | 工作正常 |
13 | 对重缓冲距离 | 符合标准值 |
14 | 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接合处 | 固定、无松动 |
15 | 上、下极限开关 | 工作正常 |
4、年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减速机润滑油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适时更换,保证油质符合要求 |
2 | 控制柜接触器,继电器触点 | 接触良好 |
3 | 制动器铁芯(柱塞) | 进行清洁、润滑、检查,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4 | 制动器制动能力 | 符合制造单位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 必要时进行轿厢装载125%额定载重量的制动试验 |
5 | 导电回路绝缘性能测试 | 符合标准 |
6 |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对于使用年限不超过15年的限速器, 每2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对于使用年限超过15年 的限速器,每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 | 工作正常 |
7 |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工作正常,实验方法张贴在控制柜 |
8 |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工作正常,实验方法张贴在控制柜 |
9 | 轿顶、轿厢架、轿门及其附件安装螺栓 | 紧固 |
10 | 轿厢和对重/平衡重的导轨支架 | 固定,无松动 |
11 | 轿厢和对重/平衡重的导轨 | 清洁,压板牢固 |
12 | 随行电缆 | 无损伤 |
13 | 层门装置和地坎 | 无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各安装螺栓紧固 |
14 | 轿厢称重装置 | 准确有效 |
15 | 安全钳钳座 | 固定,无松动 |
16 | 轿底各安装螺栓 | 紧固 |
17 | 缓冲器 | 固定,无松动 |
(二)电梯维保清单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安装位置 | 层站门数 | 数量(台) |
1 | 病床电梯 | 第三住院大楼 | 14/14/14 | 4 |
2 | 病床电梯 | 第三住院大楼 | 15/15/15 | 1 |
3 | 病床电梯 | 第一住院大楼 | 15/15/15 | 2 |
4 | 病床电梯 | 第一住院大楼 | 16/16/16 | 1 |
5 | 乘客电梯 | 第一住院大楼 | 15/15/15 | 2 |
6 | 病床电梯 | 第二住院大楼 | 8/8/8 | 1 |
7 | 病床电梯 | 第二住院大楼 | 7/7/7 | 1 |
8 | 病床电梯 | 门诊大楼 | 6/6/6 | 1 |
9 | 病床电梯 | 行政楼 | 6/6/6 | 1 |
合计 | 14 |
(三)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的相关规定。
(四)服务质量要求
1、电梯维保人员需具有有效的电梯维修从业资格,并在采购人处进行备案。
2、电梯现场维修需在采购人电梯管理人员监督情况下进行,并至采购人总务科签到、需佩戴工作证件和安全帽,遵守采购人医院管理规定。
3、成交供应商除按《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对电梯进行月度保养外,在节假日前须对电梯做一次全面检查与维修,保证节假日期间电梯运行正常。
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正式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五)其他服务要求
1、本次服务费预算包含单价300元及以下的所有零配件费用。
2、单价超过300元的零配件,采购人只需支付零配件的成本费,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发票及相关资料。
3、采购人电梯需更换零配件等材料时,成交供应商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4、成交供应商应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给予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应及时抵达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抵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0分钟,最长不得超过1小时。
5、成交供应商1个月内3次达不到采购人的服务技术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保方案,确保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7、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成交供应商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8、应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
9、应建立每部电梯的维保记录,并且归入电梯技术档案。
10、应协助采购人完善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11、每年度至少进行1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根据使用状况情况决定,但是不少于安全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内容,并且向采购人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他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12、应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
13、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采购人;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监察部门报告。
14、现场维保时,如果发现电梯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增加维保项目(内容)予以解决的,应当相应增加并且及时调整维保计划与方案。如果通过维保或者自行检查,现场电梯仅依靠合同规定的维保内容已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需要改造、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更新电梯时,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
15、电梯维修保养时成交供应商应当做好安全防范及安全标示的置放。
16、成交供应商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返工,直至达到要求,由采购人签字确认为止,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责任。
17、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承担电梯复验费用。
18、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成交供应商不得进行影响电梯正常使用的技术加密。
19、如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事故以上的事故,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20、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21、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 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急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六)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考核表
 
|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内容确认栏 | ||||
时间地点 | 事  项 | 扣分数 | ||||
1 | 紧急故障处理 | 20分钟内到达现场 | 超过时间每次扣10分 | |||
2 | 一般性故障处理 | 30分钟内到达现场 | 超过时间每次扣10分 | |||
3 | 维保工作不规范,对客户造成影响而受到投诉 | 不允许 | 每次扣10分 | |||
4 | 维保计划执行 | 每月两次,时间不超过15天完成 | 超过每天扣10分 | |||
5 | 对故障无法查明原因 | 普通故障不超过2小时, 特殊故障不超过24小时 | 超过每天扣10分 | |||
6 | 故障不能彻底排除,只采取临时措施处理 | 不超过约定解决时间 | 超过每天扣10分 | |||
7 | 配件供应 | 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 | 超过每天扣10分 | |||
8 | 日常工作抽查 | 设备施工现场维保记录不合格 | 每项每次扣10分 | |||
9 | 电梯年检 | 超过时间办理年审 | 超过每天扣10分 | |||
10 | 设备环境维护 | 应整洁、美观,不按规定进行维护 | 每次扣5分 | |||
11 | 服务承诺覆行 | 按合同承诺 | 违反每项每次扣5分 | |||
扣分合计: | ||||||
考核人签字 | ||||||
维保人员签字 | ||||||
说明: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办法:即维保费×考核分=月实际支付维保费,考核分在95分以上算满分,低于85分不予支付,视整改情况定。 | ||||||
★三、商务要求及其他
1.服务期限:壹年。本项目在考核合格的情况下合同一年一续签,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
3.1 由采购人统一支付。合同签订后,按季度支付(考核后于次月 10 日内支付),支付额度=(年服务费÷4)-考核扣罚金额。以此类推直至服务期终止。
3.2 每季度考核扣罚金额:
a.考核在 90 分及以上为优秀,支付当月 100%的维保费;
b.考核在 80-89 分为合格,每扣 1 分,按月服务费 5%扣罚;
c.考核在 70-79 分及以下为不合格,扣罚当月服务费 50%;
d.考核在<70 分,全额扣罚当月服务费80%。
4.其他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提供全天(含法定节假日)24 小时应急服务。
(2)供应商应为采购人配备相应的足够备件替用,以确保电梯正常运行。
(3)特殊故障是指:发生地震、火灾等灾害造成电梯损坏;电梯和电梯附近受潮(限附件机房、井道、地坑等场所突发性进水);电梯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视现场情况而定故障修复时间);上情形解除后(确保设备无安全隐患),则参照一般故障规定的时限处理。
(4)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其他电梯服务,包括并不限于专梯服务、配合迎检、特殊时段电梯值守等。
5. 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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